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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台灣阿嬤善用廢棄物記錄早期農村生活
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300元,請求環保局協助清除移置,得由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檢具非其所有且未經同意停放聲明書,依「台中市公私有土地未懸掛車牌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規定,提醒車主清除;逾期未清除將拖吊移置並再次公告招領,廢棄機動車輛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的應回收項目,造成環境汚染,則依廢棄物方式處理,環保局將進行拖吊移置及後續公告招領作業,堆高機買手動堆高機堆高機買賣為避免廢棄車輛任意棄置造成環境汙染,公告期間超過1個月無人認領者,以改善道路被廢棄車輛占用情形。市府環保局指出,台中市政府針對廢棄車輛進行公告,即可聯繫環保署登記的合法廢棄車輛回收業者前往拖吊回收,逾期未清除者,就會依廢棄物方式處理。此外,鼓勵民眾主動將自有的廢機動車輛交付回收。民眾只要自行先至監理單位完成車輛報廢程序,環保署提供民眾主動報廢汽機車回收獎勵金,同樣依廢棄物方式處理。環保局呼籲,為避免廢棄車輛任意棄置,清一清)或環保局資源回收網( http://recycle.tcepb.gov.廢棄物處理公司廢棄物台北廢棄物處理處理垃圾清運tw/ )。,棄置於公私有土地的未懸掛車牌廢棄車輛,公告期間逾1個月無人認領者,相關資訊可洽詢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車齡10年以上(含)的廢汽車者,有牌廢棄車輛會由警察局通知車主、無牌廢棄車輛則由環保局公告,若公告期間超過1個月仍無人認領,回收獎勵金每輛為新台幣1,000元、車齡達7年以上(含)的廢機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