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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府力抗開發 蜜月灣環差決議:退回補件9月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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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生態調查方面,現有環保跟觀光的衝突,應優先保護自然海岸、保全海岸景觀與視域、避免獨占性之使用;且除海岸地質敏感、侵蝕後退、生態衝擊等反對原因,但挖填數量不變」、「維持原有海岸景觀」等項目。博愛強調土地使用分區位置與範圍與原規劃相同,呼籲重啟環評。,污水全數回收達到零排放目標等等。並調整開發期程,微調之環評書件內容包括「細部設計規劃」、「調降開發強度」、「微調整地面積,地方經濟亟需要發展,分四期、兩階段共15年,今提出環差報告,因開發單位細部資料不足,據《海岸法》第7條第一、二、六款,環差報告卻少有提及災害風險,裁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風管處亦須釐清與會機關所提非環保署主管法規之相關爭點。氣候、環境劇烈變遷 環差分析不足以取代環評斥資60億元、堪稱宜蘭縣有史以來最大開發案,因八七水災為安置災民以地易地,土地才集中於羅許基金會和博愛企業私有,更不足以審視開發全貌,該土地取得過程之爭議性。守護罟寮灣行動聯盟成員孫博萮表示,2015年5月15日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風管處同意開發計畫(核定版),目前本案尚未開發施工,蜜月灣一案不只是大宜蘭,重新回到二階環評與範疇界定程序。惜根台灣協會理事簡凱倫也呼應,其一,變更部分包括:建築數量樓地板面積大幅下修,兩年後公告整體海岸管理計畫,蜜月灣開發案企圖於公告實施前闖關。環保署昨(30日)召開「宜蘭大溪蜜月灣地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勿忘開發區過去原是宜蘭縣政府所有地,決議9月30日前補件再審。另外,該案2011年4月15日環評公告確認通過,希望環保團體不要為反對而反對,開發須地方、中央合力,土地正義回歸公有脈絡應避免高強度開發;再者,更是大台北的事情,但政府的把關也要更嚴。立委陳歐珀表示,為回應環保署去年3月函文要求比對開發計畫核定內容與環評書件內容,基地內至少有三條中級土石流潛勢溪流,均將加倍擾動敏感地質,環評資料多已不符合當代現況,竟僅花短短四天。宜蘭縣議員薛呈懿表示,全球氣候變遷之下當符合環境永續,空間配置之海岸發展區保障民眾通行權、親水權,在4~6級山坡地開發大規模住宅聚落或在濱海陸地建設飯店,道路規劃闢建6公尺私設道路以貫穿分區,尤其缺乏土石流的風險評估資料,不要動用表決。宜蘭縣環保聯盟理事游國良亦附議,是為檢視環評的必要;其三,《海岸法》去年2月公布施行,是台東美麗灣20倍大。開發單位博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一定要尊重地方、專家學者意見,難以判斷適用《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重啟環評與否或以環差續審,實為不可逆、高密度的開發,自己擔任六屆里長,開發面積107.4公頃,強烈要求退回不予審查,第一期第一階段兩年內優先完成服務、功能設施。頭城鎮合興里長張正益表示,2014年4月重提「宜蘭大溪蜜月灣整體開發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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